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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廢止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」。

刊登日期:2016/3/23
發文日期:2016/3/23
發文字號:府教國一字第1052408867號
主旨:預告廢止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一、廢止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廢止依據: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。
三、廢止法規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令宣導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逕洽:
(一)承辦單位:本府教育處(國民教育科)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
(三)電話:05-5522424。
(四)傳真:05-5342723。
(五)電子郵件:60408@ylc.edu.tw
附件:
  • 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廢止整理表